20111014充滿夜市的感情
夜市,是台灣獨一無二特有的文化;能夠讓彼此的感情,穿梭在擾攘的夜市巷弄間,其實真的很棒!誰說高級餐廳的燭光才浪漫;別忘了,一碗新台幣30元的魯肉飯也很澎派。

因為澎派,更能容納得下我們彼此間滿滿的感情。

這兩個月近似拍攝「食尚玩家」般地狂掃大台北的夜市。彷彿只要天黑黑,有光的地方就會吸引我們向前進。今天,我們細數還沒光顧的夜市;沒想到只剩每次很難「經過」的南機場夜市、我沒去過的南勢角夜市,還有大學上課必經的景美夜市。

只能說,吃完各種小吃(我最愛的地瓜球,隊長最愛的魯肉飯,還有每回幾乎必點的蚵仔煎…),滿嘴油油膩膩;還是可以很自然的「脣齒相依」。十指緊扣下,與各個小攤販老闆應對;從中可以體會「一樣米養百樣人」的情境。在伸手不見五指的夜晚,發電機下營造的光亮;點亮的不只是夜空,更能深刻體會小市民的熱情與活力。就像「雞排英雄」電影情節一樣!

今天隊長問我:「交往這兩個月,我是不是沒帶你去過餐廳吃飯?」雖然覺得問得突然,事實上答案也是肯定的。但是,我很享受在夜市裡狂吃狂喝,不顧形象的放肆;盡管餐廳的燈光美、氣氛佳,但偶一為之也就就可以了。因為,我還是喜歡夜市的瘋狂與熱情;就像我今天可以狂買很多戰利品(衣服、牛仔褲…);相較之下,水泥鋼筋製成的高級餐廳,便顯得冰冷。

也或許我還年輕,所以喜歡這樣的瘋狂行徑;就算今天一連淋了兩次大雨,仍抹滅不了最後以「饒河街夜市」畫下句點的大好心情。人生就是如此吧!雨過總會天青,全身濕透後的熱水澡更顯得珍貴、更顯得舒服。半夜兩點還是細雨飄搖,我仍期待明天的太陽……

Ps. 能夠在隊長面前真正展現自我,那種感覺很享受;不用隱忍很多小委屈、不用忌諱很多異樣眼光,在隊長面前大可自然做自己。今天第一次因為隊長賴床,所以小小發脾氣;深深感覺到他的慌張與擔心,深怕我不再愛他。殊不知,因為愛,所以才願意在他面前卸下武裝,做完整的自己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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